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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房产如何变更过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9 17:15:44    浏览次数:3    评论:0
    导读

    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的效力是最低的,但法定继承是最普遍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一顺序两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分割遗产,民法典中法定继承房产怎样变更过户?上海房地产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民法典中法定继承房产如何变更过户民法典对民法典中法定继承房产如何变更

    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的效力是最低的,但法定继承是最普遍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一顺序两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分割遗产,民法典中法定继承房产怎样变更过户?上海房地产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法定继承房产如何变更过户
    民法典对民法典中法定继承房产如何变更过户没有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财产归属证明等材料,到相应房产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民法典对民法典中法定继承房产如何变更过户没有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房产后,遗产需要登记过户的,继承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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