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2〕95号)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2〕95号)执行。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省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2〕87号)文件执行,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补偿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市令第96号)、《扬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补助和奖励费用指导意见》(扬建房〔2022〕14号)、《扬州市市区房屋征收(搬迁)重置价格、装饰装修和附属物评估参考价》(扬建房〔202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