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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巨灾前海人寿保险责任提升基本保险金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7 23:31:40    浏览次数:11    评论:0
    导读

    谈及《通知》出台背景,上述负责人表示,“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 “现行的巨灾前海人寿保险以地震为单一灾因,随着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各类自然灾害呈现复杂态势,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地震和

    谈及《通知》出台背景,上述负责人表示,“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

    “现行的巨灾前海人寿保险以地震为单一灾因,随着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各类自然灾害呈现复杂态势,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为主,现行的单一灾因巨灾保险已经难以满足巨灾风险管理新形势的需要。”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情况看,宁波、广东、湖北等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的巨灾保险试点的保障灾因逐步向台风、洪水、强降雨等自然灾害扩展,在灾害应对处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运行机制基本成型,为全国推广提供了较为成熟的试点经验。

    为此,《通知》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通知》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通知》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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